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常识辅导 > 法律 > 正文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精选练习33

2014-08-12 10:18:18 字号: | | 【 打印 】
  1.某市政府所属A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撤销,其职能由市政府所属B行政机关继续行使。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此时他应以( )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A.A机关
  B.B机关
  C.市政府
  D.省政府
  2.赵某在该县卫生局旁开了一家饭馆,生意一直不错。但在拒绝过卫生局的一次不合理的摊派后,卫生局就三番五次的派人到该饭馆检查卫生,有时甚至一天三四次,使赵某的生意每况愈下。对于卫生局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没有对赵某作出任何实体性的处理决定,因此是不可诉的未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B.检查是为了取得必要的行政管理信息的手段,不可诉
  C.是行政检查行为,因为影响了赵某的财产权,因此具有可诉性
  D.是行政检查行为,但因《行政诉讼法》并未明确地列举该类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诉取决于其他法律法规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3.2001年5月20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14名罪犯分别在重庆市、常德市被执行死刑,这表明( )。
  A.法律是全体社会成员意志的体现
  B.法律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C.法律只打击抢劫、杀人的犯罪
  D.公民的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
  4.选择题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
  A. 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
  B. “太岁康”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标识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
  C. 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D. 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5.选择题现行宪法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批权属于(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国务院
  D.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chinagwyw.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B 解析:行政复议中,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继续行使其权限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是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故正确答案为B。
  2.C 解析:案例中,赵某行使了拒绝摊派权,这属于经营自主权的范畴,合理了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而卫生局的行政检查行为出于违法目的,侵犯了赵某合法的经营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3款:“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均可提起诉讼。故正确答案为C。
  3.B 解析: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非全体社会成员意志的体系,且与本题题干无关,A 项错误;C 项说法明显错误,D 项与题目无关。题中对罪犯执行死刑依靠的正是国家强制力,故正确答案为B。
  4.C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的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以后,乙酒厂才推出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的产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的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5.B 解析:根据宪法第116条,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即审批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4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16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