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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2009年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2013-06-16 18:18:15 字号: | | 【 打印 】

山西省太原市2009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第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2009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山西省2009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经市选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提出的 “一村一社区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要求,继续采取“省定规划、市里选拔、县(市、区)付薪酬、乡镇管理、服务基层”的基本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选拔机制、管理机制和使用机制,确保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社区),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选聘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五)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聘名额和对象

2009年,全市共选聘3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选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各县(市、区)具体选聘名额如下:

小店区:35 迎泽区:30 杏花岭区:35

尖草坪区:30 万柏林区:30 晋源区:20

古交市:40 清徐县:35 阳曲县:25

娄烦县:20

三、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自愿到农村(社区)工作。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大局意识。

3、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89年4月30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后出生)。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公示体检、研究确定、集中培训、分配上岗”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从4月中旬开始部署,7月底考录工作全部完成,所有选聘担任村(社区)干部的高校毕业生要在8月底前到岗。

1、发布公告。4月23日,在山西毕业生就业网、太原人事考试网和太原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太原市2009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明确选聘条件、选聘程序、时间安排、任职、待遇等。

2、报名及资格审查。4月23日至5月8日,统一组织报名。其中,4月23日至5月8日,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本校统一报名,所在高校党委做好资格审查;5月4日至5月8日省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及省外高校毕业生到太原人才大市场(五一广场1号)现场报名,由市选聘工作领导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志愿只能填报一个县(市、区)。

3、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等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在5月下旬进行。

4、面试。根据所报县(市、区)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工作由市、县(市、区)两级共同组织。面试时间在6月中旬进行。

5、考察、体检及公示。6月下旬到7月中旬,按照笔试和面试5:5计算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进行等额考察和体检。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察人选的考察由所在高校党委负责。其他考察人选的考察由市选聘工作领导组组织。如出现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初步聘任人选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6、确定人选。公示结束后,由市选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7、培训和分配。选聘名单确定后,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对选聘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岗前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考生成绩、个人志愿、所学专业和基层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分配。在开展分配工作时,要首先按照一村一社区一名高校毕业生干部的原则配备,条件好的村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分配。

五、任职

1、受聘人员的任职,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办理。

2、受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支部(党委、总支)委员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 (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或依法选举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职务;有条件的提倡交叉任职。

3、受聘人员经考察特别优秀的可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

4、受聘人员任职前,由乡镇(街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3年(免试用期)。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它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受聘人员要自觉坚守岗位,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都必须在村(社区)工作。各级都不应以参加中心工作、上挂锻炼等名义借调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离开农村(社区)去从事其他工作。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工作时间要作为考核本人工作的重要内容。

六、待遇

1、受聘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等,按所服务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政策执行,所需经费落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资福利等待遇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08】31号)文件精神,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保证正常晋升和按时足额发放。

2、受聘人员由所服务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免费人事代理。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落回生源所在地,也可落在所服务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受聘人员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所在村(社区)。

3、受聘人员按规定参加所在县(市、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列入所在县(市、区)财政预算,个人缴纳部分从本人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具体参保手续由其管理部门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4、受聘人员担任村(社区)干部满一年的,重新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1年的见习期,担任村(社区)干部的工作时间可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3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的,鼓励其继续在村(社区)内任职,续签聘用合同,待遇不变;不再继续担任村(社区)干部的,自主择业。

5、受聘人员担任村(社区)干部满两年的,经组织考核合格,报考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聘用期满后三年内在笔试总分中增加10分。

6、凡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要占到整个录用计划的70%以上,其中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录用比例不得少于70%;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县直单位录用乡镇(街道)工作站所的工作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的录用比例要占到整个录用计划的20%以上。

七、其它

选聘工作由市选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351-4030232。

选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将陆续在太原市人事考试网(www.typta.com.cn)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200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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