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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2013-06-16 06:18:28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7]2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公开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职位及聘期

(一)选聘数量。2011年全省公开选聘3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二)选聘职位。选聘大学生主要担任村文书或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

(三)聘期。聘期两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任的,可续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至2011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甘孜、阿坝、凉山三州的,放宽至2011年7月底以前毕业的各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人员);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自愿到农村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大学生,优先选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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