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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201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4-05-12 01:15:48 字号: | | 【 打印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1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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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2名,其中县级机关直属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4名、特校教师1名、幼儿教师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县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石柱县201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2”)、《 石柱县201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幼儿及特教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3”)。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大学生;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5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址:石柱县人力资源市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玉带南街15号,老法院院内)联系电话:73339515(县人社局冉老师),73339406(县人社局李老师),73336961(县卫生局傅老师),73338997(县教委人事科陈老师)。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特别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二)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5月7日下午15:00~17:00在报名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玉带南街15号,老法院院内)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值200分。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医学类)的,公共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2”;报考特校教师、幼儿教师岗位的,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3”;报考其余岗位的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1”。
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5月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60%。 

2014年重庆石柱事业单位课表     班次 授课 课时 价格     医学基础知识 生理学 16 320元 1140元   病理学 4 80元   生物化学 4 80元   免疫学 4 80元   解剖学 8 160元   诊断学 10 200元   生物学 2 40元   微生物学 2 40元   药理学 7 140元   综合基础知识 基础精讲班 32 880元   系统精讲班 教育学 12 420元 980元   心理学 8 280元   教育心理学 12 420元   教育法律法规 6 210元   教师职业道德 2 100元   教材教法 12 410元    

(四)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若某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参考人数之比达不到1:3的,则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该科目实际全部参考人员平均成绩的80%,方可进入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于笔试当日晚22时前,在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底楼(玉带南街15号)张贴栏和“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同步公示。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5月9日上午9:00~12:00。未按时间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地点:石柱县人力资源市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玉带南街15号,老法院院内)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若某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不足1:2,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六)面试
面试比例: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某一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该岗位招聘指标(特别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聘指标数=进入面试人数×1/2,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时间及地点: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特校、幼儿教师岗位的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5月10日上午,其它考生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5月11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间要求到达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方式及分值:特校及幼儿教师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幼儿(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技能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余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各岗位面试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次日下午17时前,在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底楼(玉带南街15号)张贴栏和“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同步公示。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在2014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则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将本人档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正式聘用的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满5年后方可向县外流动,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培养费和违约金。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公开招聘县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2.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3.公开招聘幼儿及特教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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