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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渡口区事业单位招74人 12月24日报名

2013-08-01 16:18:03 字号: | | 【 打印 】

重庆市大渡口区2012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名。其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职教专业、英语、音、体、美、信息技术可招聘非师范类毕业生,学前教育可招聘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具体招聘单位和职位详见《大渡口区2012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止报名第一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职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所有考生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考我区教师岗位的考生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时间可放宽至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10.报考我区教师岗位的人员还需取得以下证书:


  (1)大学外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英语学科需取得英语专业四级以上合格证书;职教专业、音乐、体育、美术需取得公共英语三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355分及以上,学前教育学科毕业生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2)理工科毕业生须取得计算机二级等级证书,文科及学前教育毕业生须取得计算机一级证书。


  (3)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语文学科须取得二级甲等证书)。


  (二)其它要求:


  1.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5)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6)现役军人;(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未满服务期,也未在报名第一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第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报考人员须至少在我区工作5年以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按各报考职位竞争,分别聘用。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4日(周一)至2012年12月25日(周二),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大厅(大渡口区松青路72号阳光花园,轻轨大渡口站旁)。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23-68083881


  3.报名手续: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考者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地填写《大渡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我区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填写《大渡口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考试复习资料在现场报名点可自愿购买。报考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报名;


  (3)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职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原件于2013年1月10日(周四)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1月12日(周六),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所有人员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按职位要求设置,具体详见附件1。报考我区教师岗位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范围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


  (二)资格复审


  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2013年1月28日持有关证件到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三楼南313室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职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属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面试人选根据所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30%+专业科目测试×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查询。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等有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应在招聘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期满仍未取得该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23-68912151


  附件:


  附件1职位一览.xls


  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3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4工作经历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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