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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3年法院系统招录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的通知

2013-07-20 16:29:11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重庆市2013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重庆市2013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须知


  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人员名单附后)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重庆市2013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经学校就业部门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考生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无工作单位的不签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限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通过司法考试,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有其他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2013年3月12日10:00-16:00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渝北区红锦大道58号)接受资格审查。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于2013年3月14日8:30前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报到,进行体能测试。


  三、有关要求


  1、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审查,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以及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但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资格。若由此出现缺额,于第一次资格审查结束的次日,公布递补人员名单(须笔试合格)。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若再次出现缺额,则按上述办法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再次递补,直到符合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比例为止(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正式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附:《重庆市2013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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