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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4-05-15 17:27:15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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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坚持编制控制、工作急需、专业对口、学缘优化的原则,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优先从重点大学中选留。
(三)坚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优化结构为目标,体现充实基础学科和薄弱学科,支持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加强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今年学校拟招聘工作人员127名。具体见《重庆医科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思想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技能,外语基础好。
(三)专业基础、临床技能、教学试讲或相关的岗位能力考核合格。
(四)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教师原则应具有博士学位;个别薄弱学科或紧缺专业(岗位)的人员可从优秀硕士、学士中选留。
应聘校本部、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儿童医院教学、科研、医疗技术及教辅人员公开发表的文章要求须满足《关于下发“重庆医科大学选留毕业生暨本校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申请学位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相关条件。(详见重医大〔2007〕91号,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网址:http://rsc.cqmu.edu.cn)
(五)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学术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或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的人才)50周岁及以下。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2014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
(一)应聘附属医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按医院要求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医院组织的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请与医院联系咨询。
(二)应聘校本部工作岗位且属学术带头人、高层次人才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或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的人才),可常年报名,并参加由学校聘请相关学科专家成立引进人才考评小组,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考核。具体可与学校人事处或用人院系(部门)联系咨询。
应聘校本部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高层次人才之外),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应聘者于2014年3月7日前向用人院系(部门)或学校人事处提交(邮寄)本人简历,同时务必提交本人身份证、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附学信网认证材料)、职称证书或聘书、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寄送纸质材料。
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试等。
2.资格初审及专业测试。由用人院系(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核查应聘人员身份证明、教学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原件。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用人院系(部门)组织专业考试或考核,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博士及学术带头人不受比例限制),根据专业考试或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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