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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2014年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4-05-11 17:15:57 字号: | | 【 打印 】

江北区2014年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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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江北区下属区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共1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江北区2014年区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4、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招聘范围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详见《岗位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3日下午14:30—17:00以及2014年4月14日—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江北区社会服务中心三楼人才交流中心服务大厅(建新东路22号)。
联系人:区卫生局 王 琴 67721924(岗位条件咨询)
区人力社保局:  魏寿荣 67877016(报名地址咨询)
景 耘 67757315(招聘政策咨询)
(报名期间咨询请致电67877016)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如报考者原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须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和专业报名(一名报名者只能按所学专业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50元/科/人),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40元/人。委托报名者需提供具有委托人签名和手印的《委托报名书》以及报名需要的全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被委托人带至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按招聘条件和专业,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5. 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4年4月24日—25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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