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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大渡口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06 00:01:30 字号: | | 【 打印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上半年大渡口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大渡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人事调配程序的通知》(大渡口委办发〔2013〕2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上半年大渡口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范围
  (一)选调职位
  1. 乡镇机关公务员岗位1个:大渡口区八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1名;
  2. 区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职员岗位5个:区最低生活事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1名;区移民局工作人员1名;区委目标考核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
  1.乡镇机关公务员选调范围:全市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2.区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职员选调范围:全市各级机关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对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选调聘用后本人须书面申请放弃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身份。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到大渡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
  6.具备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上半年大渡口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7月4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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