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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6-08 11:13:43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面向全市选调(聘)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选调(聘)名额及范围
  (一)公务员岗位11名,重庆市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人员可报考;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岗位4名,重庆市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可报考;
  (三)职员(专技)岗位2名,重庆市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事业编制人员可报考。
  二、选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团结同志;
  2.近5年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身体健康;
  4.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5.自愿在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5年以上。
  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资格条件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选调(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14日。
  报名地点:报考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委研究室、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区发展研究中心等5个单位岗位的,在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报考其余岗位的,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报名。
  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单位盖章)、承诺书(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明材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属公务员的,须提供公务员录用文件和公务员登记表,事业人员需提供聘用文件和聘用审批表;
  4.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重庆主城九区以外的人员可委托报名。对行政编制人员报考参公事业编制、事业编制岗位的,以及行政编制人员、参公事业编制人员报考事业编制的,选调(聘)录用后需本人书面申请调整编制,原编制性质根据选调(聘)单位属性自然调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对委托报名的,根据复印件,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条件和内容,进行预审。待考生参加笔试时,按照《简章》规定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在笔试期间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区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均实行100分制。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岗位选调(聘)名额与报名人数须达到各岗位1:3的笔试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选调(聘)名额。每一轮成绩分别达到60分者,方可进入下一轮程序。每轮成绩、进入下一轮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总成绩在九龙坡区机关公示栏内、“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1.笔试
  考生于2013年6月20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外地考生可与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后,在笔试当天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3年6月22日。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报考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委研究室和区发展研究中心综合管理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和命题作文;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依据,复习资料可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购买。
  2.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3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四)考察、确定初步人选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面试成绩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由九龙坡区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和资格复查。九龙坡区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人选。
  (五)体检
  对研究确定的区外初步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发〔2005〕25号)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支付。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在该岗位每一轮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办理调配手续
  经区调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聘)人员后,对选调(聘)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不影响选调(聘)的,由区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由区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区调配领导小组确定。
  四、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聘)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次选调(聘)的人员,不解决其家属调动、子女入学、住房等问题。
  联系方式:
  九龙坡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电话:023-68781113
  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电话:023-86169316
  相关资料查阅网址:
  九龙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jiulongpo.cqpa.gov.cn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九龙坡区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2.九龙坡区2013年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承诺书(样式)
  附件1-3.doc
  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关键词:事业单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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