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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重庆市垫江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3-04-26 10:57:39 字号: | | 【 打印 】
  垫江县2013年上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0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个医疗卫生事业单位130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自动辞职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 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 年龄、岗位、专业、学历、资格要求见《附件1》,年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6日;
  (三)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四)体检合格;
  (五)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3年5月7日-8日9:00---17: 30
  (二) 报名地点: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垫江县人力社保局五楼会议室(垫江县桂溪镇月阳路桂溪华庭大门正对面)。
  报名联系电话: 县人社局教育培训科023-74688766
  政策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事管科   叶 倩 023-74513781
  县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董兴玥 023-74518603
  报名手续: 报考者根据报考类别及其专业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或证明)、有关执业资格证原件(2012年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领证者凭网上公示成绩单加盖卫生主管部门公章证明)及复印件(A4纸)各1份、《垫江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网上下载后自行打印)、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照均可)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考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报名。
  具有工作单位的报名者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才予以报名,每一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岗位,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四)开考比例: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乡镇卫生院应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
  特殊紧缺专业岗位和全日制医学类专科及以上报考裴兴、三溪、大石、沙河、包家、白家、永安等边远乡镇卫生院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达不到报考比例时,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5月10日下午4:00-5:30到垫江县人力社保局教育培训科313房间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
  (一)笔试
  专技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职员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
  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分为试岗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
  1.试岗考核
  试岗人选按拟招聘人数1:2 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除经核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外,试岗比例达不到要求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到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试岗考核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试岗考核,否则,不能进入试岗考核。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试岗考核。试岗考核分值100分。
  试岗考核由县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整个试岗考核接受县人社局的指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监督。
  试岗内容以所报考专业(岗位)知识技能为主,同时考察试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情况。具体试岗考核办法由县卫生局另行制定,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实施。
  试岗办法及试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岗考核成绩当场公布。不参加试岗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试岗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结构化面试。试岗考核考官对考生试岗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试岗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卫生局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2.结构化面试
  所有试岗人员在试岗考核完毕后统一进行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结构化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主考官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岗考核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2×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一)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职称、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前有自动放弃者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对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工作单位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除本简章已明确的可递补情节外,其余情节形成的缺额一律不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社保网和县人力社保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信息发布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录考试栏(http://www.djxrlsbj.gov.cn/)查询。
  十一、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局通知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 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垫江县 2013年二季度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附件2:垫江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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