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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事业单位招聘2014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2013-10-29 10:52:11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公开招聘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三)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
  (六)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日(上午9 :00—下午5 :00)
  2、报名地点: 重庆工商大学田家炳书院50409教室。
  联系人:周利华     联系电话:13594801546
  3、具体报名方法及要求
  凡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的人员,填写并打印《公开招聘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经所在院系盖章确认后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
  报名资格审查时需提交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和《报名登记表》各一份;③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自荐书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按照各招聘岗位指标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笔试人选,报招聘工作组审核备案。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二)考试考核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分值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指标,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报招聘工作组审核备案(拟聘岗位末位成绩相同者,以加试的方式确定),由各聘用单位与确定的签约人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应届专科和本科毕业生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以2013年下半年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分值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参加笔试的人员凭身份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自带必需的文具用品)。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2日9:00—10:30
  笔试地点:重庆工商大学田家炳书院50408学术报告厅。
  (2)面试。进入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或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4)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根据各招聘岗位在减去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研究生之外的指标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若确定的签约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以加试的方式确定),报招聘工作组审核备案,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三)体检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人员于2014年7月9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就业协议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政审证明材料交云阳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于2014年7月11日集中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云阳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招聘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招聘人员,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云阳县服务满5年,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拟聘人员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在云阳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下,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开展本次招聘工作。
  (二)严格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报名、考试考核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组织招聘过程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招聘纪律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经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寄至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并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时参加体检、提供相关资格证明、个人档案资料及签约后未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协议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2、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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