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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2013年二季度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13-07-07 08:13:16 字号: | | 【 打印 】

忠县2013年二季度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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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步伐,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公开(考核)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200名,其中,考核招聘1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忠县2013年二季度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忠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2.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及层次或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书层次与报考岗位一致(其中高一级的教师资格可以报考低一级学科相同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3届大学毕业生,可先报名考试,但须在201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3.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4.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并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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