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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彭水县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人员简章

2019-12-02 09:24:28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重庆彭水县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人员简章已公布,计划招聘136人。报名信息:详见方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重庆事业单位课程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彭水县2019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136名(详见《重庆市彭水县2019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学历(学位)要求符合附件1中要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4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服务期限有关事项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在彭水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县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每年8000元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六)相关证书有关事项
 
  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须在报名当日前取得;2020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须在2020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县教委组成现场招聘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由应聘者本人持《重庆市彭水县2019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等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6。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及地点:
 
  (1)第一批次
 
  2019年12月14日8:30--10:30在西南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2019年12月16日8:30--10:00在湖南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2019年12月17日8:30--10:00在华中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2019年12月19日8:30--10:00在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2019年12月21日8:30--10:00在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2)第二批次
 
  2019年12月23日8:30--10:30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2019年12月25日8:30--11:30在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诚邀符合条件的全国其他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当天组织考试考核。
 
  县教委报名咨询电话:叶老师(023-7844601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本次报名全部实行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了解报考人员现实表现、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获奖等情况,符合报考条件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推荐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谁审核谁负责。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统一组织开展。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将现场通知。
 
  1.笔试
 
  报考岗位考生与岗位数比超过10:1,则先开展笔试,并按2:1的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人员进入考试考核,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均进入考试考核。具体时间由考核组研究并当场宣布,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占5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50%),分值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考核考试内容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1)专业科目测试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师素养和基本功、适岗能力,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2.考试考核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根据在各个报名点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于80分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每一报名考点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被确定的签订就业协议人选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考点设置、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时间等,如有变化,将在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ps.cq.gov.cn/Index.html)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发布补充通知,并以补充通知内容为准,请及时关注。已招聘到的岗位在后续考点不再招聘,每个考点具体招聘名额将在报名现场张贴公布,第二批次第一站招聘名额将在彭水县政府网站(http://ps.cq.gov.cn/Index.html)公布。所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签约人员及体检人员名单等在所有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彭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则在合格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80分者不能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对初步确定招聘人选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县教委和用人单位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五)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与待遇: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彭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ps.cq.gov.cn/Index.html)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七、其它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以下彭水县人力社保局电话咨询:023-78496338,7849683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重庆市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彭水自治县2019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2.彭水自治县公开招聘2019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教育部直属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同意报考证明
 
  6.报名所需材料
 
  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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