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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04-18 09:36:16 字号: | | 【 打印 】
  2019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363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4月18日9︰00至4月24日9︰00。笔试时间:5月19日。笔试科目包含《综合基础知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重庆事业单位课程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重庆市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2019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1363名(详见招聘简章)。
 
  现予公告。
 
  附件:重庆市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市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1363名,其中,考试招聘931名(含公开选聘3名),详见附件1、2;考核招聘432名,详见附件3。
 
  其中,考核招聘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应聘者不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直接到招聘单位参加相关考核。报名时间和考核等相关事宜,请查询附件3或咨询招聘单位。实施考核招聘的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及具体考核方式,在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公众信息网站予以公布。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本次简章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区县机关基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3年以上,是指与区县或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且在岗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的,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3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1.公共科目及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报名
 
  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公共科目报名以及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9年4月18日9︰00至4月24日9︰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初审资格部门或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9年4月26日9: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附表)。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9年4月28日9: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或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9年5月14日9:00起至5月19日24: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专业科目报名
 
  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需另行组织专业科目测试的,报名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具体方式可参照附件岗位情况表进行明确。其中,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应于4月19日9:00-4月25日9:00登录重庆市医药卫生人才网(www.cqwsrc.com)进行专业科目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特别提示各位考生:
 
  本次公开招(选)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根据岗位类别不同,进行区分测试。请各位考生务必仔细阅读附件一览表中“公共科目考试内容”栏目,了解所报考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测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如下:
 
  1.职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育类、卫生类和其他类,公共科目测试内容分别为:
 
  (1)教育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2)卫生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3)其他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大纲参照2019年4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初定于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科目测试(满分为100分)
 
  1.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测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监督(测试时间、地点及方式见附件)。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监督。面试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工作样本)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详见岗位一栏表。
 
  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招聘面试比例为2:1或3:1,具体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拟招聘岗位实际报考人数多少确定,并在考试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发布。
 
  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比例为3:1的岗位,若因考生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达不到3:1的,则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1。凡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二者之一即可。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考试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等情况,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众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持《同意(诚信)报考事项》(附件4)等材料,按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等见附表。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仅作一次性递补。拟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进入考察环节后及试用期满前,考生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应将该考生信息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公众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86868837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20、86868812
 
  4.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7811、86868707
 
  本简章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解释。
 
  附件:附件1-6.zip
 
  1. 市属事业单位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
 
  2. 市属事业单位2019年上半年公开选聘岗位情况表
 
  3. 市属事业单位2019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岗位情况表
 
  4. 同意(诚信)报考事项
 
  5.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6.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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