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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优秀教师简章

2018-07-27 10:26:46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优秀教师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江北区教委(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区行政中心4楼东厅会议室)。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优秀教师简章
  为推进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并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优秀教师2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选聘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教师26名,具体岗位详情见《江北区教委下属事业单位2018年选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岗位表》)。
  二、选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进行。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师德师风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引进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4.身心健康,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工作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应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所报考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达二级乙等(语文教师达二级甲等),计算机达到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以上模块合格。
  (三)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引进对象:
  1.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2.近五年内(2013年9月1日起至今)获得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赛(说)课二等奖或获得区(县)级赛(说)课一等奖及以上;
  3.指导学生获得国家教育部或中央教科所颁发的国家级奖项;
  4.近五年内(2013年9月1日起至今)荣获区县及以上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区县及以上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
  具有下列情形者,选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1)同时具备“业务条件”两项者,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放宽到二级教师。
  (2)同时具备“业务条件”两项者,有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0岁及以下(即:1977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
  (3)同时具备“业务条件”两项者,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江北区教委(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区行政中心4楼东厅会议室)。
  联系电话:区人力社保局 67757315、区教委67878662(报名期间请拨打67878662)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如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流程: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岗位聘用文件或聘用呈报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计算机等级证书及相应论文、课题、获奖证书等资质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签署诚信承诺书保证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5.资格审查:按简章公布的选聘对象及条件要求,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递减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因报考岗位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选聘计划的考生,接到江北区教委通知后,可于2018年8月4日9:30至12: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
  (二)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按照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不低于3:1的比例,对报考人员统一组织专业知识和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凡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低于3:1比例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其中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超过15:1的岗位加试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10: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考核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能力考核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笔试成绩不带入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包含上课和说课2个部分。两部分考核总成绩分值各100分。考核总成绩=上课成绩×40% + 说课成绩×60%(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内容,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低于60分、高于90分者,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上课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说课人选,说课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高于90分者,考核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教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专业能力考核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进入体检环节。当第一名总分相同时,则说课考核成绩高者优先。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说课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北区人社局、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有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出现递补者分数相同时,则专家考核成绩高者优先。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统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工作能力、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考察过程中发现不适合本岗位工作或带病上岗等负面情况的,均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选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和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岗位,将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学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转聘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聘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报批,并完善聘用手续。凡在2018年8月20日前不能办理转聘手续的人员不予办理聘用。
  五、约定义务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纪律要求
  选聘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统一领导,在区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证件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江北区人社局、江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附件1-2
  1.江北区教委下属事业单位2018年选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2. 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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