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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三季度重庆黔江区招聘事业单位69人公告

2017-07-13 09:08:23 字号: | | 【 打印 】
  2017三季度重庆黔江区招聘事业单位69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9:00至7月18日17:30,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黔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专业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9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黔江区2017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详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报名前一天;
  4.在现场资格审查开始日前,往届生应取得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5.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或处于试用期内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2.自愿在黔江区事业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对报考人员有户口限制的招聘岗位,报考对象须在现场审查报名资格之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户籍。其中:若高考时户口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户口地,后因到高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的,可以高考时的户口进行报考(但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高考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有效户籍证明)。
  四、网上报名
  所有招聘岗位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各个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定本人毕业(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和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后,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1.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电子照片,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3),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7年7月17日9:00至7月18日17:30期间登录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 www.qjhrss.gov.cn/)首页“在线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7月19日17:3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审核通过后即可网上缴费确认参考,至2017年7月20日17:30前截止(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4.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确认参考的考生,于2017年7月22日9:00-17:30前登录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首页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权限不再开放。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存。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网上报名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2379221647(张老师)。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考试考核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三个环节。
  (一)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招聘岗位。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卫计委下属医院招聘岗位的笔试包括公共科目一(《综合基础知识》)和公共科目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分值100分。除黔江区教委下属学校招聘岗位和区文化委下属文化馆“土家族原生态音乐编导”岗位以外的其他招聘岗位的笔试包括公共科目一(《综合基础知识》)和公共科目二(《管理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分值100分。
  区文化委下属文化馆“土家族原生态音乐编导”岗位采用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考试。其中,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测试以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执行,分值均为100分。
  区教委下属学校招聘岗位采用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考试。其中,闭卷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测试以试讲的方式进行,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执行,分值均为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1:10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若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测试人数×专业技能测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含紧缺人才岗位),该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数还须达到其所在测试考官组当天同类测试方式的所有参加测试考生的平均分数以上方可进入下个环节。专业技能测试考官评定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笔试时间:
  暂定为2017年7月23日(周日)。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
  文化馆“土家族原生态音乐编导”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7月25日,教委下属职教中心招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7月27日,教委下属其他学校招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7月29日。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等信息详见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jhrss.gov.cn/)通知公告栏。
  (二)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按规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于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暂定于2017年8月4日,考生应提供《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
  (2)身份证;有户籍限制的岗位还须提供全页户口簿;
  (3)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打印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按简章规定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因此现场资格审查时也需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5)本人手写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6)区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7)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日为网上报名前一天,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8)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待专业技能测试环节结束后详见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jhrss.gov.cn/)通知公告栏内。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或笔试加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或笔试加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总成绩或笔试加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或笔试加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人才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数以上方可进入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人员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待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详见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jhrss.gov.cn/)通知公告栏。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 公共科目一笔试成绩×30%+公共科目二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组织加试面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七、考察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并做出考察结论。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随时密切关注在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jhrss.gov.cn/)上通知公告栏内查询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公告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招聘岗位涉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23-79221698、023-79221696。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黔江区2017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诚信承诺书
  4.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1:重庆市黔江区2017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下半年修订)
  附件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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