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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季度重庆忠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13人公告

2017-06-14 09:36:02 字号: | | 【 打印 】
 2017二季度重庆忠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13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6月21日至6月23日,笔试时间:2017年7月8日,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为加快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发展,优化卫生计生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3名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及名额见《忠县2017年二季度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忠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条件
  1.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承诺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5.符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7年6月21日至6月23日在忠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联系人:李老师、卢老师,电话:(023)54401530 。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的人员不分具体招聘单位报名,其余招聘岗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2.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7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交复印件。
  4.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委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5.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7月7日到忠县卫生计生委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医学类紧缺人才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分岗位确定(详见《一览表》)。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7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医学类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考生签字确认,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成绩及相关事项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与招聘有关的事项,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和按相关规定期限公示。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计生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定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
  七、择岗
  考生按照报考的单位类型及岗位,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执业资格、公共科目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选择聘用单位前一周将在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网予以公布选聘单位及岗位,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计生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所有考生须在7月31日前提供与报考岗位相符合的证件原件及学籍档案材料到报名点,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经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聘用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按合同约定缴纳培训费及违约金。
  十一、工作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忠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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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2季度简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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