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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涪陵区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16-12-19 11:34:23 字号: | | 【 打印 】
 2016下半年涪陵区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发布。本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15名。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教委组织人事科(涪陵区黎明路36号,下同)。考核方式:分为上课和答辩。考生现场备课、上课,上课结束后立即进行答辩。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应变能力,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下半年涪陵区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涪陵区2016年下半年考核招聘2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渝人社渝人社〔2016〕440号)、《关于同意涪陵区考核招聘15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批复》(渝人社〔2016〕460号),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1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类别及等级、招聘名额、招聘学科等详见附件《涪陵区教委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一览表》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与涪陵区公办学校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各学校之间以及同一所学校不同学科岗位之间不得兼报。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教委组织人事科(涪陵区黎明路36号,下同)。联系人:蒋老师,023-72880381。
  4.报名提交的材料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A4纸复印件各1份报名,同时交验原件。区教委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证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核
  1.考核时间:2016年12月19日。
  2.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方式:分为上课和答辩。考生现场备课、上课,上课结束后立即进行答辩。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应变能力,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4.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三)体检
  根据招聘单位的招聘学科名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考核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执业资格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用人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若因本人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按该招聘单位的招聘学科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只能递补两次)。体检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办公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点击下载文件:涪陵区教委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