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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合川区公安局招聘非在编人员100名简章

2016-06-16 11:45:31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重庆合川区公安局招聘非在编人员100名简章已发布,重庆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7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报名。报名地点:区公安局十四楼政治处组织人事科(合川区合阳办义乌大道)。详情如下: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简章
  为弥补警力不足,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100名(协勤和特勤队员各5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及岗位设置
  共招聘100名,具体岗位、条件及名额如下:
  岗位1。协勤50名(其中女性20名),学历要求为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符合招聘基本条件,聘用后分配到基层所队和一线实战部门。
  岗位2。特勤队员50名(限男性),学历要求为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复员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符合招聘基本条件,聘用后原则上分配到区公安局特警支队。
  三、招聘对象
  1.常住户口为合川区,或与合川行政区域接壤的区县,包括外省市行政区域与合川接壤的区县。
  2. 常住户口不在合川区(或与合川行政区域接壤区县)的人员报考区局非在编岗位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合高校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报考协勤年龄为18—35周岁(1981年6月30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报考特勤队员年龄为18—30周岁(1986年6月30日至1998年6月30日)。
  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报考可放宽到40周岁。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
  (四)有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协勤或特勤工作,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招聘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受过党纪、政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曾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曾因违反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解聘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非在编工作的。
  五、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7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地点:区公安局十四楼政治处组织人事科(合川区合阳办义乌大道)。联系人:何云、黄家庆,联系电话:023—42875171。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初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予报名。
  (二)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体测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1:1.5的,则相应递减招聘指标。面试成绩分值100分,60分为及格分,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分别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体能测评中长跑成绩好的优先)。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其中视力按照录用人民警察技术岗位标准执行。体检有不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公安局按有关要求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安局进行网上和纸质件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试用两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有聘用人员均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与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按照区政府规定享受同类非在编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保险。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公安非在编人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招聘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本简章由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2875128、42875171。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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