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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渝北区教师招聘简章

2015-08-06 13:20:05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重庆市渝北区教师招聘简章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11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8月11日至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址: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323大会议室(渝北空港新城桂馥二支路18号)。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重庆市渝北区教师招聘简章发布如下。
  2015年重庆市渝北区公开选聘优秀教师简章
  为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经渝北区委、区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国公开考核选聘优秀教师。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共11名,其中,渝北中学教师9名,两江中学教师2名,具体选聘岗位情况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范围
  (一)报名人员凡符合以下条件,且第一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考学科、原学校任教学科相同,均可报名选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教师,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5.符合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11日至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址: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323大会议室(渝北空港新城桂馥二支路18号)
  (三)报名要求: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任职文件、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好《渝北区2015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到现场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列入考试考核范围。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用上课、说课方式进行。
  (一)上课【占总成绩的70%】:重点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分值70分。
  (二)说课【占总成绩的30%】:重点考核应聘人员学科教学专业水平,分值30分。
  (三)成绩计算: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上课成绩+说课成绩。
  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拟聘用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上课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和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以及岗位匹配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且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被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可按有关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签订服务期限承诺书。若未达到相应服务年限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事项以招聘学校确定的为准)。
  十、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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