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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丰都县招聘44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5-01-14 11:32:34 字号: | | 【 打印 】
  摘要:2015年重庆市丰都县招聘44名中小学教师,报名时间:2015年1月26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30。
  为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步伐,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共44名,岗位等级12级及以下。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名额见《2015年一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2.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同。
  5.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高一级的教师资格证适用于低一级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26日及以后出生)。
  7.服从安排并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8.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月26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30。
  报名地点: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一楼(招聘大厅)
  报名联系电话:13274076806联系人:李老师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提供材料: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获奖材料、学习成绩及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丰都县2015年一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学习成绩、在校德能勤绩表现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结合在校学习成绩证明、自荐书、获奖情况和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分值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签协议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报名现场通知或见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当天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考核成绩当场公布。未按通知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签订就业协议
  (一)根据考核总成绩按考生报考单位及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二)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学历、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学历、面试成绩仍相同者,则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最后截止时间为考核总成绩公示期结束后7日内,由招聘单位与拟受聘人员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资格。
  (四)考核总成绩及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见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初定于2015年7月,具体时间及地点见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国家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在校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自动解除就业协议,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者,不予聘用。
  十、工作纪律
  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此简章由丰都县人社局、丰都县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1.丰都县2015年一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一览表
  2.丰都县2015年一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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