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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务员局立规矩公务员禁说“不归我管”

2013-07-07 17:23:20 字号: | | 【 打印 】
  昨日,记者从中欧公共管理二期项目“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国际研讨会上了解到,我市将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全覆盖,并正在研究制定《公务员职业道德“十不准”》,规范约束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     目前,有市民反映,到政府部门办事,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市启动了‘首问问责制’。”市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所谓首问问责,指的就是老百姓到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办事时,第一位接受讯问的公务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他对于公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都要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如所办事宜在职责范围内,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如材料不齐,首问责任人应一次性告之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文材料,不能让群众“跑趟趟”。     为提高办事效率,重庆各级政府公共管理部门都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将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大厅、一个窗口,简化手续,避免办事群众到处跑路、四处盖章。     “为更好做好公共管理服务工作,我们要求公务员在接待和服务办事群众时,要注意文明用语,不能态度冷漠。”市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说。     为此,市公务员局指导和督促机关,尤其是基层一线和窗口单位,制定出台了《重庆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公务员文明用语及禁忌用语》,“这些文明用语和禁忌用语根据公务员常遇到的30种实际情景来设定。比如在接听电话时,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声”、“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接待来访,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询问,清楚解答”。     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理由推脱责任或敷衍前来问讯办事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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