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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招录28名社区工作者 11月16日报名

2013-08-18 08:07:40 字号: | | 【 打印 】

  门头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1]26号),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我区将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后出生)。


  4.具有门头沟区城镇户籍。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同等条件下,具有下列条件的优先录用:(1)具有社区实际工作经验。(2)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证书。(3)具有大专以上社会工作专业和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学历。


  二、招考名额


  全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28人,其中:大峪街道办事处3人、城子街道办事处15人、东辛房街道办事处3人、永定镇4人、龙泉镇3人。


  三、报考程序


  1.报考时间:2012年11月16日9:00至11月20日17:00。


  2.报考方式:报考者请登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bjmtgrc.com)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考者应当报考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道、镇。


  3.资格审核。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2年11月21日(周三)上午9:30-11:30,到区委党校415、417、403教室进行全区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核(具体详见区委党校一层指示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须本人参加,不得他人代理。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考人员须本人持下列证件:1.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需自己下载并打印);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印首页及本人页);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4.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及复印件;5.其他可以证明上述证件的相关材料。


  4.考试。考生须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拟录用人员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并根据报考的岗位及各新建居住区居民入住情况陆续上岗,签订聘用协议。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


  5.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结果等相关事项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另行公布。


  咨询电话:6180669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门头沟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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