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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面向2006年应届毕业生招考人民警察的公告

2013-06-10 12:08:19 字号: | | 【 打印 】

为适应首都公安工作发展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经北京市人事局同意,今年我局拟从2006年应届毕业生中招考急需的专业人才,录用为人民警察。欢迎有志投身首都公安事业的毕业生积极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人数和专业

本次共招收2006年应届毕业生600人,女生比例为10%,涉及我局24个单位,专业范围详见附件一。所招人员全部充实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

二、招考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国家计划内的2006年北京地区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京外院校的北京籍应届毕业生。

三、招考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首都公安工作。

(二)依照《国家公务员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等要求。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二。

(三)取得《2006年应届毕业生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及《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证书》(外语专业除外)。

(四)年龄在25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至30岁。学习成绩优秀、党员、学生干部和受过表彰奖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毕业生,根据各招考单位公布的专业需求范围,直接到招考单位的报名地点报名。每名考生只限报考公告中的一个单位,如服从分配,可视报名情况适当予以调剂招考单位,多报者视为无效。

报名日期:2006年4月17日至19日

报名时间:8:30---17:30

五、招考程序

毕业生报名后经招考单位初选,统一参加市局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及政审等,择优录用。

六、报名所需材料

(一)请携带填写好的《报名表》(见附件三)及同底版一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三张。

(二)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2006年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证书》。

(三)能够证明具备招考单位所需条件和个人特长的其它证明材料。

七、说明

(一)我局拟于5月中旬,对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合格的毕业生,组织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复习参考书目为《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2006年2月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售书地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读者服务部(木樨地公安大学北门西侧)。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将继续在北京市人事人才信息网站(网址:www.bjp.gov.cn)和北京市公安局网站(网址:www.bjgaj.gov.cn)发布信息,请及时登录查询。

 

 

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

200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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