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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2013-12-06 12:17:19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深化海淀区公共委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及时补充部分单位急需的职位空缺,根据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海淀区公共委系统实际,我委决定近期组织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岗位概况

海淀区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共涉及23个单位的125个岗位,所有岗位均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四)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具有履行现职务、职称的业务能力。(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六)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时所需材料

(一)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

(二) 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三)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招考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现场报名

报考者于2010年10月28、29日9:00-11:00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各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在各单位人事科或办公室)。招考岗位形不成竞争的,主办单位有权决定调剂或取消该岗位。

(二)专业考试和面试

所有人员均须参加由区公共委统一安排的专业考试和面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面试环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根据专业考试和面试的成绩确定拟招聘人选。

(三)体检和考核

区公共委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四)公示

各招考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办理聘用及调动手续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二)年龄计算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三)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件:

2010年海淀区公共委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需求情况表.xls 2010年海淀区公共委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需求情况表.xls (42.50 KB)

海淀区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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