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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教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12 08:01:12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队伍人才建设,做好所属各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昌平区教委所属的共62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共计155个,招聘岗位为学科教师以及教育教学辅助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相应的执业资格

2.聘用岗位所规定的相应学历:

(1)中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 (部分山区学校专科)

(2)幼儿园教师:中专(限北京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和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其它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

3.学习成绩优良,一般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艺术体育特长生除外),无不及格和补考记录,正常按时毕业;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北京市非农业户口,无违法犯罪记录;

6.服从教委调剂使用;

7.幼儿园岗位对随军家属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昌平区教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技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5日-20日(假日除外)上午9:00到11:30,报考者持以下材料到各申报单位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

1.2011年毕业生推荐表,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能参加2011年派遣的往届毕业生无法提供推荐表的,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到证复印件;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档案存放证明;

2.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由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

3.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5.近期(含报名当天3个月内)的体检表(参加当年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师资格体检表,其他人员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6.本人户口本(含首页)、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 其他社会人员本人档案存放证明原件。

通过资格审核初审的人员于2011年7月22日前由申报单位携带报名材料上午9:00至11:30到昌平区教委人事科进行复审备案。

(二)综合考核 (8月1日-5日)

招聘单位组织完成综合考核测试工作,确定聘用人员。如果考生报名岗位超过1:3需进行基础测试,满足或小于1:3直接进入考核面试。

1.基础测试:主要包括教育基本理论、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改革、教育理念,考察考生的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科研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素养、心理健康、职业潜能测试等。

2.考核面试:每个招聘岗位最多3人进入考核面试阶段。主要包括:试讲、答辩、自我展示等。

(三)公示

根据招聘单位的综合测试情况,对拟招聘人员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地点在昌平人才网站。

(四)办理接收手续

公示无异议,根据教委统一安排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它事项说明

(一)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二)报考者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退回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教委联系人:孟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1069742366

 

昌平区教委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昌平教委2011年下半年公招岗位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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