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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招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调剂公告

2013-08-01 16:02:08 字号: | | 【 打印 】

为做好面向医疗机构专场招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工作,按照《面向医疗机构专场招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现将调剂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未进入首批参加面试人选名单的考生可参加调剂。

首批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及调剂职位表,于2011年12月30日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和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jp.gov.cn、www.bjld.gov.cn)统一公布。

二、调剂报名时间

2012年1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调剂报名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2层报告厅。地址:北京市西客站南路168号(丰台区政府丽泽办公区)。

四、注意事项

(一)调剂报名当天须携带的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份(考生本人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并签字);

2.网上打印的成绩单1份(考生本人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5.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学历、学位等)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参加工作时间证明。

(二)现场调剂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材料信息不实或与报考信息不符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调剂职位。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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