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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住房建设委员会2011年招聘面试通知

2013-08-06 08:02:00 字号: | | 【 打印 】

按照《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的通知》中要求,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现将2个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公布如下: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笔试人员姓名

笔试成绩

1

沙河房管所

执法岗位

专技

李会思

91

2

沙河房管所

执法岗位

专技

曾鹏飞

74

3

沙河房管所

执法岗位

专技

刘欣欣

73

4

沙河房管所

执法岗位

专技

韩君凤

69

5

沙河房管所

执法岗位

专技

韩松岩

66

1

南口房管所

文秘岗位

专技

张怡

69

2

南口房管所

文秘岗位

专技

张悦

65


一、考生面试时间

2011年9月9日(周五)上午9:00—11:00


二、考生面试地点

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具体地址:昌平区太安胡同5号

咨询电话:69719234或69704906


三、考生面试有关要求

1.关于面试考生面试程序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在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次序。考生到达指定的考场后,由工作人员组织考生进行抽签,然后考生按照抽签后的次序到候考室等待面试。考生进入候考室之前,应将手机及其他通信工具交给现场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进入候考室之后由引导员负责协调引导考生进行面试及其他有关事宜。考生面试后带好本人物品应迅速离开考场,自行返回。

2.关于面试考生携带物品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现场工作人员不负责保管考生的其他贵重物品。

3.关于面试考生的其它要求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应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考点,面试开始后到达面试考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到达考场后,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遵守考场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凡不服从管理、严重影响考试秩序的,现场的主考官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考生有关注意事项

1.总成绩=笔试折算后成绩+面试折算后成绩;笔试折算后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折算后成绩=面试成绩×50%。

2.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数额,执法岗位总成绩前两名、文秘岗位总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考核阶段,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络不上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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