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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1年选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2013-06-24 12:17:51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首都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09〕23号),现就北京市2011年选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选聘职位和数量

选聘职位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

共3127名。其中,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2982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145名。

三、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专业符合农村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要,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

四、报名程序和时间

1.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网(网址:www.bjbys.com),根据有关要求和步骤,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2.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查盖章。

3.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所报区县应聘,根据各区县招聘程序参加相应考试。

4.报名时间:2011年4月27日至5月5日。

五、有关待遇

高校毕业生应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有关待遇,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2005〕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网www.bjbys.com查询),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享受同等待遇。对于其中符合《关于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1]2号)选拔条件的优秀毕业生,经过一定程序,可列入基层培养锻炼名单跟踪培养。

政策咨询电话:63167954,6526081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

网站咨询电话:62217507(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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