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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考录公务员调剂资格复审公告及面试预公告

2018-02-08 10:58:45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考录公务员调剂资格复审公告及面试预公告已公布,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资格复审公告及面试预公告
  根据北京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相关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定于2018年2月9日(周五)开展调剂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2月9日(周五)9:30—12:00。我单位将根据调剂报名分数,于8日电话通知考生参加调剂资格复审事宜,请调剂报名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二、地点
  调剂考生持相关资料(详见附件)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8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6层会议室。
  三、调剂职位
  调剂职位的具体条件或要求,详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报名公告和调剂公告。
  四、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
  详见附件。
  五、面试事宜
  面试定于2018年3月7日—9日期间举行。具体面试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将以公告形式发布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请各位考生于3月2日后在北京市地税局网站查询。
  面试成绩预计于面试全部结束后1-2周公布于北京市地税局网站,入围下一环节的考生将接到我单位电话通知,如入围考生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将根据工作进度情况按照分数排名递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370457。
  注:凡考生本人不能亲自进行调剂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替,另需携带委托书原件(无固定格式、委托人签字)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
  注:以下所需材料、证明等,除特殊说明的均只需要携带原件。资格复审一般收取公务员报名表、公务员成绩书、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证件复印件),其他材料审核后一般返还考生。
  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有关材料
  一、2018年期满大学生村官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公务员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1张A4纸);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区村官办出具的担任村官证明原件。
  二、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公务员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1张A4纸);
  3.学历、学位证原件(如为2018年应届毕业目前尚未取得证书的,以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代替);
  4.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原件。
  备注:无法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及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情况证明,证明需要注明考生基本信息(姓名、学号、毕业日期、专业等)和无法提供原件的原因,否则视同资料不全资格不符。
  三、应届毕业生
  (一)北京生源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公务员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1张A4纸);
  3.学生证原件;
  4.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5.在外地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
  (二)非北京生源
  1.北京院校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公务员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1张A4纸);
  (3)学生证原件;
  (4)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2.京外双一流高校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公务员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1张A4纸);
  (3)学生证原件;
  (4)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5)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或证明(校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获得相当于以上等次其它奖励的,需提供校级学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奖励等次证明,证明中需要明确注明该奖项获奖比例小于或等于上述“三好学生”等奖励的获奖比例。
  (三)应届留学生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公务员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1张A4纸);
  (3)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目前仍未取得认证,可在审核现场说明情况进行登记。
  (四)符合条件的村官报考应届生职位的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公务员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1张A4纸);
  (3)户口本(卡)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三支一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无法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及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情况证明,证明需要注明考生基本信息(姓名、学号、毕业日期、专业等)和无法提供原件的原因,否则视同资料不全资格不符。
  四、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公务员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1张A4纸);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户口本原件(如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有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5.人事关系在京证明(无固定格式):由现单位或存档单位开具证明,主要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人事关系隶属情况、人事档案存放情况;在人才机构等存档的,可提供存档协议原件,或存档卡原件,或存档证明原件代替。
  6.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1)劳动合同原件(合同约定期间必须已满24个月,不要求连续,累计即可);
  (2)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必须已满24个月,不要求连续,累计即可,如邮寄的对账单、自行到社保网站打印的对账单等)。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如无合同,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无固定格式)。
  备注:原任、现任北京市村官的考生,如报考本类职位,第6项材料可用三支一扶证书原件或村官办开具证明代替。第5项材料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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