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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发改委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7-01-11 17:54:08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北京市发改委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一、复审时间
  2017年1月11日-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因可能存在复审资格不符,需要递补考生参加复审的情况,为给递补考生准备时间,请尽量于1月11日、12日参加复审)。
  二、复审地点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一层接待大厅(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
  三、复审材料
  请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审(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
  (一)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职位(职位代码:213005701、213005702、213005703、213005801、213005901),需提供: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本人身份证。
  2.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提供本人户口本)。
  3.对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4.对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二)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职位代码:213005704、813006001),需提供: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2.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院校需有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3.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工作经历: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2)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经历:劳动合同,社保部门或所在单位开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联系电话:66415588—0745,0103。
  点击下载: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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