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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7-01-11 17:46:02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安排,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工作将于2017年1月11日至13日进行。
  (一)政策研究职位、生态环境管理职位、环境规划管理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
  1月11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二)能源环境管理职位、地下水污染防治职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
  1月12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三)环境监测管理职位、环境监察职位、执法监督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
  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局机关办公楼306室)。
  三、资格审查人员
  我局将根据面试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生携带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2.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5.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能够证明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注明考生从事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加盖公章;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6.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对于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对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和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
  8.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见附件)。
  请考生本人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人:高 翔、曹 阳;联系电话:68422889。
  特此公告。
  乘车路线:地铁6号线或9号线白石桥南站下车,出G口;114、118、693、701、717路公交车四道口东站下车。
  点击下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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