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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海淀街道招考60名社区工作者公告

2015-01-30 09:15:30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北京海淀街道招考社区工作者60名。北京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27日至2月16日期间工作日的9:00-11:30,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笔试内容为社区工作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可结合北京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详见下文
  海淀街道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选任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加强地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夯实社区工作基础,根据《海淀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海淀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选任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人数和对象
  本次公开招考和选任的社区工作者主要从事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日常工作,计划招录60人。公开招考主要面向社会上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人员;选任主要面向长期居住在本区域内、已经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公开招考人员的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能够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党建、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四)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7年2月1日之后出生)。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1975年2月1日之前出生),需已经按国家要求缴纳了足够年限的社会保险。
  (五)从事过党务工作、担任过党组织负责人或者具有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资格的人员可优先录用。
  (六)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原则上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任人员的报名条件
  (一)能够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信念坚定、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户口,长期居住在海淀区海淀街道辖区或邻近地区。
  (四)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年龄条件要求为:男性57周岁以下(1957年2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52周岁以下(1962年2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党员优先。报名人员为党员的,年龄要求为:男性63周岁以下(1952年2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58周岁以下(1957年2月1日之后出生),长期居住在本地区的非京籍党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四、公开招考和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公告时间:2015年1月27日-2月16日。
  2.公告方式:公招网(网址:www.gongzhao.net)和社区公示栏、社区电子信息屏。
  3.报名时间:2015年1月27日至2月16日期间工作日的9:00-11:30,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方式:本人持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同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地点设在海淀区丹棱街10号新海大厦1302室(社区建设科)。
  5.报名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简历、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注:公开招考人员40周岁以上的需持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选任的退休人员须持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现场报名成功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开招考人员(选任人员不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暂定为春节后第二周,具体时间待通知;
  3.笔试地点:待定,具体地点待通知;
  4.笔试内容:社区工作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
  (三)面试
  1.面试对象:选任人员和通过笔试的公开招考人员;
  2.笔试时间、地点待定。
  (四)体检及政审
  面试结束后,公开招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选任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精神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及试用
  体检、政审工作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与街道签订《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书(B)》,安排到社区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合格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区的有关规定,履行社区民主选举程序。试用期不合格或社区民主选举未当选者,不予录用。
  五、任职待遇
  公开招考和选任的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海淀区人民政府海淀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669622
  咨询时间:工作日的9:00-11:30,14:00-17:00
  海淀区人民政府海淀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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