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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01-14 14:22:10 字号: | | 【 打印 】
  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招聘工作人员5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具体要求详见下文。
  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以下简称市预警中心)是经市编办批准成立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委托市气象局代管。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岗位信息、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市预警中心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请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简历和报名表发至bjyjzx_gg@163.com,邮件名为“报考职位+姓名”。报名人员发送报名文件后应及时与我中心联系确认是否成功接受。
  3.资格审查
  我们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需求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笔试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通过人数参加笔试面试。应聘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安排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成绩反馈本人。
  2.笔试和面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面试及综合分数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本人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等。
  (三)考核、体检和公示
  我单位组织考核、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气象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需说明事项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做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资格。
  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 58991332, 58991333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附件:
  1、市预警中心招聘岗位及要求
  2、市预警中心报名表
  北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2015年1月

关键词:北京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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