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北京 > 招考公告 > 招警 > 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辅警政策问答

2014-12-18 14:34:40 字号: | | 【 打印 】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辅警人员招聘政策问答
  一、公安机关辅警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辅警人员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管理,受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指派,协助民警从事治安巡逻、社区防范、交通管理、视频监控等工作的专职辅助执法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此次招聘的辅警人员是协助民警从事视频监控、信息核录和巡逻防控工作。
  二、此次招聘的辅警人员与公安机关现有各类辅助人员的区别?
  答:此次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面向社会招聘辅警人员,是进一步规范加强公安辅警队伍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举措。招聘的辅警人员统一配备到分局一线实战部门工作。具体岗位设置、职责、任职条件、用工方式均有别于现有各类辅助人员。具体情况参加《招聘简章》。
  三、考上辅警人员后,将来是否可以直接转为人民警察?
  答:不可以。
  公务员招录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其程序和标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辅警人员如有意成为人民警察,必须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务员录用的相关规定,并达到我局新警录用的条件,才能予以录用。
  四、辅警岗位分类?主要从事什么工作?
  答:辅警岗位分为共设视频监控、信息核录和巡逻防控三类6个岗位(详见《招聘简章》)。
  (一)视频监控类2个岗位:视频监控(一)、(二)、岗位。协助民警从事视频监控工作。
  (二)信息核录类2个岗位:信息采集、信息录入岗位。协助民警从事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三)巡逻防控类2个岗位:处突车巡控、警务站巡控岗位。协助民警从事武装处突车和警务站巡逻防控工作。
  五、辅警人员采用什么形式的用工制度?
  答:辅警人员用工方式实行劳务派遣制。
  此次招聘的辅警人员与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的辅警岗位工作。派遣公司为辅警人员提供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服务,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负责具体使用。辅警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六、辅警岗位工作时间如何规定?是否需要加班?
  答:辅警岗位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部分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加班,给予倒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七、辅警人员的薪酬福利有何规定?
  答:辅警人员的薪酬和单位应缴纳的医疗、补充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政府财政保障。辅警人员试用期满后年收入不低于30000元(含个人缴纳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辅警依法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休息休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福利待遇。辅警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通过劳动合同予以明确约定。
  八、本次辅警人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答:本次辅警人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包括: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在北京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非京籍人员;
  (四)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并通过心理测试;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辅警人员的体检;
  (七)具有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八)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2日至1996年12月22日出生);
  (九)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十)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政审且政审合格。
  九、辅警人员的招聘程序有何具体规定?
  答:招聘程序包括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心理测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和聘用等环节。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公告》。
  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参照北京市公安局辅警人员招录标准组织实施。
  聘用。通过各项测试的辅警报考人员,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包括相应附件),派遣到公安机关辅警岗位工作。初次上岗者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通过岗前培训。
  十、报考者报名时应持有哪些证件和相关材料?
  答: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与复印件(A4纸单面复印),详见《招聘公告》。
  十一.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临时身份证明,同时,要及时与石景山分局政治处联系。
  十二.对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在招聘的各环节,违反诚信原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