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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人才交流中心的三方协议是否按应届毕业生处理
你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把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和人才交流中心签署了三方协议还可以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么?在资格复审时,签署着人才交流中心的三方协议可以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么?
2013-05-01 09:49
江苏公务员网 网站回复
你好,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感谢你对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05-0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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