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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经历
你好,我08年7月毕业,先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科室工作(编外),但劳动合同是与该法院所开办的宾馆签订,09年7月又考入一个县级事业单位。请问这些能否算做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如果算做基层工作经历,我的第一份工作的工作证明应该由哪个单位开具,是法院的人事部门还是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宾馆呢,谢谢解答。
2013-03-30 16:13
江苏公务员网 网站回复
你好,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感谢你对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03-3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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