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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届毕业生,2010年1月学校将我的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到天津市教委人才中心,我没有被派遣,我想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单位要求原毕业学校进行派遣,但是我的档案已经转到人才,原毕业学校让我到人才派遣,人才也同意开具派遣证,请问如果由人才开具应届生证明并进行派遣能符合条件吗?
2013-05-25 15:35
江苏公务员网 网站回复
你好,大学生已经落实工作,派遣完成的不算应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报考。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具体可向报考单位咨询。感谢你对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05-2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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