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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招工简章

2013-07-05 08:49:28 字号: | | 【 打印 】

  单位简介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受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委托行使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职能的机构,系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具体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行使对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行政执法权。

  招录信息

  一、招录岗位和应招条件

  (一)招录岗位及人数

  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2名。

  (二)应招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工业与民用建筑、电气、给排水与采暖通风工程及相近专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0周岁以下;

  4、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参加应招者要求身体健康;

  5、具有良好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和文字功底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作品者)以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专业毕业生优先考虑;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录程序

  (一)招录方式

  此次公开招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应招人员报名、考核等工作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市人防办的要求,组织实施公开招录的面试考核工作。

  (二)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报名者将本人简历表(简历样表:详见附件)以附件形式,发至bbrfzjz@163.com邮箱。邮件标题采用“姓名-毕业学校-专业”统一格式。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招者应如实填写个人情况。

  (三)资格审查

  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市人防办的要求,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招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报名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即可,面试时需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

  三、录用方式

  1、招录人员按照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试用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予以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并解除劳动合同。

  3、对录用人员实行合同期考核制度,个人考核优秀,且确因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予以优先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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