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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供销合作社公开选调公务员的补充公告

2013-08-11 16:09:47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红办发〔2009〕65号)规定,报请州人社局同意,结合本单位实际,决定从全州县级及以下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中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到州供销合作社工作。公告发出后因专业限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太少。为确保公选工作顺利进行,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专业限制,其它条件按前次公告规定不变。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对照公告,在规定规定期限内带齐相关资料到州供销社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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