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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省濉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04-02 11:49:13 字号: | | 【 打印 】
  濉溪县201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4名(含职业教育7人),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chinagwyw.org/)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及国家承认的学历。除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文化委下属事业单位及汽车维修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外,其余岗位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除民政局、文化委下属事业单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外(1983年3月31日至199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岗位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31日至199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同意报考的证明。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4人(含职业教育7人),详见《濉溪县201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xrsrc.gov.cn)。报名时间从2013年4月15日8:00至4月21日17:30止。
  报考人员登录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报名,在网上阅知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濉溪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资格复审时如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取消面试资格。招聘期间,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和确认: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3年4月23日17:30前登录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初审或未通过初审的,在2013年4月24日17:30之前可以修改信息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需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银联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4月29日17∶00之前在网上按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45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岗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应不小于3:1的竞争比例。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将予以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因达不到竞争比例而取消的岗位于2013年5月2日在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sxrsrc.gov.cn)、淮北市人事考试网(www.hbpta.gov.cn)等网站发布(以后招聘信息均在两网站进行发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于5月3日9: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将不再参加笔试,考务费退还本人。
  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13日9:00至5月18日8:00从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xrsrc.gov.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2、笔试命题、制卷、阅卷工作,按照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命题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46号)规定执行,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
  笔试满分120分,时间为150分钟。
  报考招聘岗位的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安徽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上述人员于笔试后三日内,携带相关证书办理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上述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上述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含加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与考生数1:3(由此产生的小数按四舍五入法进为整数)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同岗位进入资格复审名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2人以上相同的,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程序。并在上述网站公布资格复审考生名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及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及招聘岗位要求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濉溪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除上述材料外,报考人员中:
  (1)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同意报考的证明。
  (2)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3)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2013年7月31日前仍未提供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面试
  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2人及以上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下一程序。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面试人选在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同时,缴纳面试费每人80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向考生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照折合换算为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按照合成分的高低顺序及招聘岗位数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同岗位合成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中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次日起1天内本人可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有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递补体检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的,或本人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人选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同岗位合成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同的且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一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2、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岗位,根据各镇招聘计划和聘用人员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由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工作岗位;其余岗位人员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情况,由县人社局统一分配。
  3、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制,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期间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工作要求与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坚持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1—6082716(县人才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61—6089002(纪委、监察室)
  附:《濉溪县201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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