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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意见 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2018-07-20 09:07:52 字号: | | 【 打印 】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讯: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8日发布关于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与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政策落实挂钩的实施意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压实市、县(市、区)主体责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根据文件,安徽省将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中小学教师待遇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方向、作为各级财政教育资金的优先支出重点、作为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优先安排领域。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各级财政分级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支出,加强资金统筹,加快资金拨付,确保中小学教师待遇及时、足额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与均衡性转移支付挂钩机制,将教师待遇保障支出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测算范围,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区,增加其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减少其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
 
  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与调资转移支付增量挂钩机制,将教师待遇保障支出作为分配因素纳入调资转移支付增量测算范围,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区,增加其调资转移支付增量补助;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扣减其调资转移支付增量补助。
 
  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与教育转移支付挂钩机制,在分配学前教育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资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培计划”资金等转移支付时,将教师待遇保障支出作为分配因素纳入教育转移支付测算范围,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区,增加补助;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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