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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滁州市凤阳县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告

2015-11-20 09:17:05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滁州市凤阳县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12月2日,地点:府西街188号(原司法局三楼)。笔试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考生可参考2016年安徽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滁州市凤阳县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滁州市凤阳县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乡镇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中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
  (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笔试、体检、考察、择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12月2日
  2、报名地点:府西街188号(原司法局三楼)。
  3、报名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4、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考计划数。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6、笔试应聘人员务必于2015年12月4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卷面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包括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40%+《申论》*60%的合成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申论》成绩高低排序,《申论》成绩仍相同的增加面试程序。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笔试入围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考核由县人社局和司法局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岗位,因体检、考察及择岗后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从体检和考核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凤阳政府网、凤阳人社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后待遇
  1、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负责辅助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被聘用人员工资按现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第一年1300元/月,第二年1400元/月,第三年1500元/月。合同期内工资和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6722407(县纪委)
  673594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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