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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评优工作通知

2015-07-24 12:02:32 字号: | | 【 打印 】
  皖人社秘〔2015〕249号
  关于开展2015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评价工作,提升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就业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4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皖人社发〔2012〕5号)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三支一扶”人员期满考核、年度考核、推荐评优和期满就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各地“三支一扶”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的意见》(皖人发〔2008〕53号)要求,组织开展服务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要根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据实考核评价,并确定相应等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服务期满证书,不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一)期满考核
  1.考核依据。各地要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整个服务期间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2.考核时间。各地于8月28日前完成本地区期满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3.考核等次。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考核结果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后,各地对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在信息系统内生成并打印《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证书》),9月2日前与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一同报送省“三支一扶”办。
  4.证书发放。《证书》是“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凭证,是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务必于9月15日前将《证书》发放到位。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工作参照期满考核工作开展,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工作情况为基础,对被考核人年度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考核工作须于8月28日前完成,并将考核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二、推荐评优工作
  今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省级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表彰,推荐对象为年度考核或期满考核优秀人员。请各市抓紧组织开展所属县(市、区)省级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人选推荐工作(名额分配见附件2),严格按照评选程序,精心组织,认真对待,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真正把最优秀的人员推荐上来。各地请于9月2日前将《安徽省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表彰审批表》(附件3)及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报送省“三支一扶”办。
  三、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期满就业服务是推动“三支一扶”计划持续发展的关键,是对基层选、育、用、留人才环境的检验。各地要高度重视期满就业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好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简化程序直接聘用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等优惠政策,真正从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把政策用足、用好。
  联系人:黄吉
  地  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30061)
  电  话:0551-62663181(传真)
  邮  箱:rstscc@163.com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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