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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测试通知

2015-07-20 13:54:21 字号: | | 【 打印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
2015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讯: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1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需达到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下同),按5: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见附件),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2日(星期三)下午3:30至5:30,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于7月22日下午3点20分前到资格复审地点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人员。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4.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6点。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各招聘岗位专业测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按百分制计算。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顺序:按省政府网站、省政府机关医院、省政府机关幼儿园单位次序,各岗位人员面试顺序于面试当天再抽签确定。
  面试时间:2015年7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
  面试地点:合肥市长江中路221号(省政府北楼四楼会议室)。面试人员请于7月25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进行面试顺序抽签。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官构成。
  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成绩合成
  省政府网站3000028岗位、省政府机关医院3000031岗位、省政府机关幼儿园3000032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都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0.4,下同),专业测试成绩占60%。
  省政府机关医院3000029岗位报考人员,因参加“1+X”考试,考试最终成绩依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分别占35%、35%、30%确定。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网站(www.ah.gov.cn)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一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政府办公厅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551—62601915
  监督电话:0551—62601693,0551—62663827
  附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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