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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黄山市黟县事业单位招聘17名公告

2015-07-09 10:49:11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黄山市黟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17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9:00至7月21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笔试分两个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或《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黄山市黟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发布如下。
  2015年黄山市黟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7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就2015年度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5年度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详见附件)。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7月8日在黟县政府网(http://www.yixian.gov.cn/)、黟县先锋网(http://www.yxxfw.gov.cn/)、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yxhr.yixian.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考务等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yxhr.yixian.gov.cn/)上发布,请考生登陆网站查询。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9:00至7月21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p.cn/)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属本县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在报名期间,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外区县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7月21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22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23日16:00前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共计90元)。报考人员通过易宝支付平台支付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考生于2015年7月27日至7月28日期间,到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简称县人社局事业股,下同)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黟县碧阳镇渔亭路)。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招聘岗位(专业),须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批准后方可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28日9:00—11:00改报其他岗位。
  五、统一笔试
  统一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一)笔试科目、内容
  1、笔试分两个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或《专业知识》(各岗位考试科目见《2015年度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法。
  2、《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含2015年1—6月重要时政)、经济、法律、文学、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总分100分。
  3、《申论》主要内容: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总分100分。
  4、《专业知识》主要内容: 招聘岗位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8月8日(星期六)。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上午10︰00—12︰00《申论》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黟县(详见准考证)。
  统考笔试合成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60%、《申论》或《专业知识》成绩占40%合成确定。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统考笔试合成成绩及《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均须达到50分及以上(含加分达50分),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考生有一科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取消进入下一轮面试资格。
  (三)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5日9︰00至8月7日18︰00登陆黄山市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②应聘人员可在笔试结束日后10个工作日内登陆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四)加分因素
  对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注:在编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5年8月3日至8月4日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黟县人社局事业股(联系电话:0559-2267117)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市)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考试成绩合成前分别在《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或《专业知识》成绩上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六、资格复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中,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中,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面试前一天17:00,因故出现人员缺额的,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一)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二)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三)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此外,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办理面试缴费手续。
  七、面试
  面试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资格复审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面试方式:
  1、县教育局幼儿园招聘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当场抽取课题备课(40分钟),试讲(15分钟),由评委老师当场打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2、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三)有关事项:①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②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③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与地点等均在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试总成绩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统考笔试合成成绩占50%与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并在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体检考察由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形成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黄山市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县分管领导及组织、人社部门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黟县人社局)。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3、本次招聘县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0559——2267117(县人社局事业股)
  技术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5522051(县纪委监察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2015年度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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