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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海警接收应届毕业生政策问答

2014-11-11 14:06:37 字号: | | 【 打印 】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w.chinagwyw.org)获悉,2015年中国海警接收700名应届毕业生。宣传动员与报名(2014年10月至11月25日)。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5年2月上旬)。复习范围可参考2015年国考内容,复习资料可使用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查看公告原文:2015年中国海警接收700名应届毕业生公告
2015年中国海警接收应届毕业生政策问答
  一、中国海警为什么要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中国海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的有关规定,每年有计划地接收一定数量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是为了补充干部来源,有效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部队履行使命任务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实践证明,广大地方大学生入警后热爱警营、奉献警营、建功警营,在部队建设和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范围有哪些?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目前中国海警急需的专业有哪些?
  目前,中国海警紧缺的专业主要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通信工程、外语(日语、越语、朝鲜语、马来语)、法律(海洋法、国际法、国际关系)。
  四、哪些毕业生不属于中国海警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技术学院非航海专业、职业大学、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五、对接收对象的政治条件有何规定?
  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海警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六、对接收对象的学历条件有何规定?
  主要接收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海上治安管理、海上缉私、海警舰船等特殊岗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接收部分公安专科、航海专科毕业生。
  七、对接收对象的年龄条件有何规定?
  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八、对接收对象的身体条件有何规定?
  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安排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安排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九、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接收工作按以下基本程序:(1)接收单位组织宣传动员;(2)毕业生按照接收单位发布的招录简章规定的时间、方法自主报名(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毕业生在中国海警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3)接收单位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5)接收单位组织考核考察;(6)拟接收人员参加集中培训;(7)按程序呈报审批入伍。
  十、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考试考核工作有何规定?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的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和由接收单位组织的考核考察。凡未参加或未通过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以及考核考察不合格者,均不予接收。
  十一、考核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包括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政治审查。
  十二、接收对象需经过哪些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到海警相关院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其中:
  入警培训不少于6个月,主要进行入伍教育、政治思想教育、理想信念和职能使命教育、优良传统教育、条令条例和作风纪律教育以及军政基础训练和海上适应性训练;
  岗位任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主要进行基层岗位适应性训练,突出实践教学、实际操作,培养第一任职能力;
  当兵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主要使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加深对中国海警的感性认识,熟悉基层工作,增进与士兵的感情,提高带兵能力。
  十三、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筛选淘汰有何规定?
  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海警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十四、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时间、任职时间和职级待遇如何确定?
  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十五、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如何安排工作岗位?
  中国海警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除部分人员安排到专业技术岗位外,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相关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相关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十六、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服役年限有何规定?
  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具体服役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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