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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半年四川省凉山州考录公务员(参公人员)递补体检、考察公告

2014-11-08 15:10:09 字号: | | 【 打印 】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公务员局
  关于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递补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规定:“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因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凉山州此次公招考试达到比例职位体检合格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是59.245分。现将递补体检、考察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 2014年11月11日
  体检地点:西昌。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按公告要求于11月11日早上8:00前到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正义路109号)报到集中。
  (三)体检费用: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规定,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己缴纳。
  (四)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五)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报名时应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结束后,考生要保持所留通讯号码畅通。如体检项目有不合格者,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通知考生本人和招录机关,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11月13日上午8:30—17:30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指导,州级各招考单位、各招考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其中:报考凉山州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考察工作由州公安局负责。
  (二)考察时间要求:考察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并将《拟录用人员情况表》、《考察报告》报州公务员局。
  各招考单位须对考察合格人员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应在录用后的一周内由招考单位报州公务员局审批。
  (三)考察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规定,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咨询及监督电话:
  凉山州公务员局电话:0834-2193373
  凉山州纪委、监察局监督人员  胡卫东
  电话  0834—3865848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人员 刘越和
  电话  0834-2191712
  附:2014年上半年凉山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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