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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法律常识刑法部分

2014-11-05 15:30:50 字号: | | 【 打印 】
  法律常识作为常识判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的必考项目,由于近几年我国立法工作不断推进,为使现行法律与社会生活实践相适应,保证有法可依,某些法律经过较大调整,并推出了若干法律修正案以及新法,这些新颁布法律以及各种法律修正案以及司法解释等不仅与时政关系密切,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chinagwyw.org/zhejiang/)专家认为,这更是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的重要关注点。
  《刑法修正案八》是2011年正式实施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必将成为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中法律部分的热点内容。在浙江公务员考试常识部分之中,法律部分向来是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掌握《刑法修正案八》的主要内容,对提高浙江公务员考试成绩是很有必要的。
  真题解读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社区矫正不适用于犯罪分子
  B.给予外国政府官员财物可能构成犯罪
  C.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应当减免处罚
  D.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应判处死刑
  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条第2款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因此A项说法错误。根据第29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根据第3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此D项说法错误。本题选B。
  《刑法修正案八》主要内容
  《刑法修正案八》是历次刑法修正案中改动幅度最大的一次,总则分则都做了较大的修改,浙江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将其进行分类总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加入了照顾75岁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的条款,体现人道主义
  (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四)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对数罪并罚、减刑、限制减刑、假释的年数做了较大的修改
  (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三)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三、加大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处罚力度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四、引入了“社区矫正”这一全新的刑法概念
  (一)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二)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三)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五、飙车、酒驾、恶意欠薪入刑,减少不常用的死刑罪名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适当减少死刑罪名: 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以上拟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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